各分院:
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职业观,根据《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辽教通〔2023〕485号)有关要求,决定组织开展我院2024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和比例
1.评选对象。高校2024届全日制专科(高职)毕业生。
2.评选比例。专科生不超过本校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%。因此各分院名额分配如下:
分院 | 毕业人数 | 优秀毕业生名额 |
冶金装备制造分院 | 185 | 5 |
健康护理分院 | 1038 | 31 |
信息技术分院 | 274 | 8 |
交通运输分院 | 63 | 2 |
现代服务分院 | 51 | 2 |
工程技术分院 | 281 | 8 |
二、评选条件
1.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,在政治上.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2.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,遵纪守法、品德优秀、行为文明,诚信意识较强、学术道德良好,无违法违纪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3.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秀,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。
4.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
5.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(含校级)荣誉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
6.创新意识强,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,荣获省级及以上就业创业(大赛)奖项的毕业生,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,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、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7.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,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、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8.高校在校生(含高校新生)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,可优先评选为“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不受评选指标限制。
9.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、省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(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),满足评选条件,可优先评选为“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,不受评选指标限制。
10.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》(辽教函〔2020〕248号)要求,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,满足评选条件,可优先评选为“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,不受评选指标限制。
三、评选推荐程序和有关要求
1.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。推荐评选工作要在高校党委领导下进行,由学院依据相关评选办法组织开展,坚持公平公正、自下而上。分院推荐结果应在分院范围内公示(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)。
2.请各分院于12月20日前,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519办公室赵坚坚处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zyxscjy@163.com。逾期不报,视为放弃评审资格。
(1)《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一式两份)
(2)《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》(纸质一份)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(3)分院发推荐工作报告(应包括推荐组织情况公示情况、推荐名额,参军、浸润计划等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名额等要素,加盖分院公章)(一份)。
(4)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证明材料(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,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(表彰证书、证明文件);参军入伍推荐的,应提交《退役士兵证》复印件;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,分院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)(一份)。
3.经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,由省教育厅授予“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;同时,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。省教育厅将适时避选省优秀毕业生典型,组织开展校园宣讲等活动。
4.各分院应将《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装入获评学生档案,同时加大宣传力度,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,营造良好校园氛围。
5.推荐工作要坚持综合考量、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,加强过程监督,确保推荐质量。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,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,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高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。推荐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其评选资格:对已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,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违法违纪的,分院要负责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,退回省教育厅,并取消其称号。
附件:
1.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
2.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
鞍山职业技术学院
2023年12月11日